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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相關問題

 

  1. 客人訂房時需同意預付所訂房總額之50%訂金,以保留線上與預定之房間與價格之權利。所訂房價50%尾款請於入住日當天向各園區櫃台付清。
  2. 匯款完成後,需請留下以下:

– 預定人的姓名

– 聯絡號碼

  1. 僅在成功交易後才算完成預訂。客人將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預訂確認信。
  1. 入住日前3日(含)內,恕不接受訂單更改。
  2. 同筆訂單限更改乙次,一經更改,原訂單將同步取消,且更改後之訂單恕不接受『保留訂房』及『取消訂房』。
  3. 更改後新訂單金額:高於原訂單者,須補付訂金差額;低於原訂單者,訂金差額將依原訂單「取消訂房」之規定,計算「取消手續費」,扣取「新訂單房款訂金」與「原訂單取消手續費」後,再辦理退款。

注意: 下述的退費標準是以 「訂金總額」,而不是「房價總額」。

  • 入住日當日取消或入住日當天未入住(no show)者,扣取房價預付訂金100% 。
  •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5-29日內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50%。
  • 旅客於住宿日前30日前(含)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0%(扣除手續費$100).

 

其他:

  •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不可避免的因素或任何其他特殊情況,如果酒店同意取消,則退款方式將與定金相同。
  • 如果採用匯款方式,則將從退款中扣除銀行費用。
  • 如果預訂信息有誤或不正確,並且在發送電子郵件和撥打電話後無法建立確認,酒店可能會根據取消政策繼續進行取消程序。

如果登記住宿日當天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時,以新北市政府公告之交通氣候等狀況之影響作為接受延期或取消訂房之判斷標準。建議客人通過電話與我們的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根據公司規定將您的預訂保留半年。如果您沒有按照預訂日期辦理入住手續,並且未通知金山驛境保留您的預訂。金山驛境將不會按照規定退還所收取的預訂費。